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华罗庚班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为加强对华罗庚班优秀学生的重点培养,鼓励拔尖人才脱颖而出,以荣誉激励华罗庚班学子不断进取,追求卓越,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决定面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山东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四所高校华罗庚班本科生设立“华罗庚奖学金”。为保证该奖学金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及名额

奖励人员包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山东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四所高校的华罗庚班二、三、四年级学生,每所高校每年奖励名额不超过20名。

第二条 获奖条件 

1、爱国荣校、明礼诚信、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具有刻苦钻研、奋发进取和拼搏奉献的精神;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2、学业成绩突出,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或成果。四所高校根据学生的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GPA)的年级排名或者专业课程的学分平均成绩等自定遴选标准。

第三条  评选办法 

1、四所高校的数学学院分别成立“华罗庚班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组织本院评选工作。

2、华罗庚班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定小组于每年9--10月份组织评选工作,根据学生申请、任课教师推荐和综合测评相结合的原则,对申报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核,确定当年度的奖学金拟入选名单。

3、评选结果须在全院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并报送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备案。  

第四条 奖励举措 

1、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每名获奖学生一次性获得奖金2000,建议四所高校作适当匹配。

 

2、每年9-10月,四所高校数学学院分别组织华罗庚班奖学金颁奖活动,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领导及华罗庚家属参加颁奖仪式,并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五条 附则

1、在京学习的华罗庚班四年级学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山东大学和大连理工大学),由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负责华罗庚班奖学金评选工作。

2、同等条件下,华罗庚班奖学金获得者优先推荐到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攻读研究生。

3、本办法由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2015722